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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做炸鸡的,做了30多年的门头被别人注册成商标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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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16 18:06作者:马佰刚

如果炸鸡店的知名度很高,别人把炸鸡店的名称抢注为商标,炸鸡店的经营者可以阻止或撤销他人抢注的商标,还可以告他侵权。

我国商标注册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简单讲就是“谁先申请,给谁授权”。但是如果有人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属于“恶意抢注”,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阻止注册或撤销他人“恶意抢注”的商标。一家开了30年的炸鸡店,一般会有很高的知名度,如果发现别人把自己的店名抢注为商标,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权:

1、商标在初审公告期。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先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炸鸡店的经营者可以对他人“恶意抢注”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已经成功注册。如果他人抢注的商标注册已经被核准,但自商标注册日起算没超过五年,炸鸡店的经营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3、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炸鸡店的经营者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4、如果炸鸡店的名称知名度很高,并且一直独家使用,已经成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如果别人把店名抢注为商标并且自己使用,炸鸡店的经营者也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擅自使用炸鸡店名称的饭店侵权。


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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