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商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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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擅长办理疑难案件,致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安峰依靠强大的团队力量以及广泛的社会资源,依法为客户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马佰刚律师团队服务案例涉及餐饮企业、生成企业、销售企业、电子商务、服装鞋帽、食品药品、建筑房产、媒体广告、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

安峰律所设置有商标侵权调查部,可对全国各地侵权行为实地调查,并通过网页公证、购买公证、消费公证、海关查扣、工商查处、法院现场保全等多种方式,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

可针对当事人的净化市场、获得赔偿、提高商标知名度、遏制竞争对手、寻求合作等不同诉讼目的,采取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实现诉讼目的。

可根据最有利当事人的原则,通过谈判调解、民事诉讼、行政查处、海关保护等多种途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安峰商标律师与司法及行政部门沟通顺畅,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可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不服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裁决或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范围包含: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

商标争议案行政诉讼、

商标侵权案行政诉讼。

团队熟悉商标局、商标评委及法院商标案件的审理流程、规则及审理重点,综合业务能力强,可将行政与诉讼两个流程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实现客户的商标权属要求。

安峰“商标法务服务中心”

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和运营知名品牌;
指导企业申请、管理和保护商标;
指导建立商标战略体系、商标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可为企业办理商标诉讼及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进行侵权调查、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可就商标权属纠纷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涉及商标的重大商务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安峰律所提供的全面商标法律顾问服务,相当于公司将商标法务部设在了律师事务所,可较公司内设法务部更专业、高效、更全面地完成各项商标业务,而成本降低30%以上。

为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或者解决商标权属纠纷


国际商标申请,包括逐一国家、马德里、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港、澳、台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申请,包括单一商标注册,联合商标注册、防御商标注册;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异议、驳回及复审;商标争议、撤销及复审。


团队有能力统筹考虑并系统解决各环节的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商标权属主张。将商标设计和查询分析同时进行,使商标具有显著性、合法性以及独创性的特点,避免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统筹考虑商标确权与商标侵权案件,实现当事人整体利益最大化,避免顾此失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指导公司管理和运营商标资产,不断提升和实现商标资产价值


根据企业总体战略,指导企业管理和运营商标资产。

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价值评估、投资、融资及银行质押贷款等。

建立加盟连锁体系,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方式运营商标资产。

通过商标整体运作,建立联合经营或集团化经营体系。


依靠团队专业力量,系统指导企业利用商标资产,通过品牌扩张及商标资产运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和商标资产增值的目标。


马佰刚商标律师团队可代理商标侵权刑事诉讼案件


可进行商标侵权调查、取证、向公安部门举报侵犯商标犯罪行为;

协助工商、公安、检察等部门调查搜集证据,代理被侵权人出庭;

针对商标侵权的刑事犯罪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关系重大且案件专业性高、技术性强,团队会充分发挥整体力量,高水准代理商标刑事诉讼案件。

解决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纠纷


就他人商标侵权行为向工商局投诉或者举报;

收集固定侵权证据,提出商标侵权法律意见,配合工商查处;

代理当事人对工商查处的涉嫌商标侵权指控进行抗辩;不服工商查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峰律所能够有效固定各类证据,提出法律意见,为行政投诉、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打好基础。密切配合工商执法,及时查缺补漏,切实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对工商部门的错误查处进行合法、有效抗辩。

相关案例
专业研究

2014

12-24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确认被告法国梦添娇服饰控股有限公司冒用原告三江侗族自治县针织厂的名义转让第672880号注册商标的行为无效;

2014

12-24

「胜诉」原审判决及第11487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曹达株式会社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  (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

12-24

「胜诉」天同基金公司的上诉理由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及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2014

12-12

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1] 第 13033 号关于第 3447078 号“图形”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2013

08-30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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