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夫公司诉国内农企专利侵权,赔了夫人又折兵!84
发表时间:2020-12-14 14:05 国内著名知识产权律师马佰刚代理客户公司系国内某地农业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农药、化肥等化工产品。巴斯夫欧洲公司系世界四大化工巨头之一,在我国拥有多项化工类专利。 2017年,巴斯夫欧洲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浙江温州有一家农资商品售卖的一款杀真菌混合剂,其配方侵犯了巴斯夫1998年在我国申请的专利许可,且该专利在欧洲、国际均已获得许可。经过进一步调查,巴斯夫发现杀真菌混合剂的生产商系客户公司。 随后,巴斯夫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由,将客户公司和温州农资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专利侵权。马佰刚律师接受客户公司委托,发现基于目前的证据和事实,客户公司确实构成侵权,但是巴斯夫公司于1998年获得专利许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化工行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已有较大突破,其专利很可能失去创造性和新颖性而无效,因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在马佰刚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巴斯夫的涉案专利被全部宣告无效,其提起的侵权之诉因失去权利基础,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律师点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的教导而容易引入时,且其引入并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许可的保护期限比较长,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本行业技术工艺不断精进,原有专利很可能就不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从而被其他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 律师意见 面对侵害发明专利的指控时,申请权利人的专利无效是最有力的一种抗辩方法,当然也是最难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的技术水平总是在不断向前发展,已获得许可的专利的技术特征很可能不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如果权利人拥有的专利获得许可的时间较久,可以优先考虑申请专利无效这种抗辩方法,一劳永逸地化解侵权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