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播出海底捞商标律师马佰刚庭审实况,见证商标侵权认定全过程60
发表时间:2020-12-23 08:37 1、基本案情 四川海底捞火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已在餐饮服务等项目上注册“海底捞”、“海底捞火锅、拼音及图”、“好火锅自己会说话及图”等商标,海底捞商标于2007年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2011年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近年,海底捞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河南南阳邓州市、南召县、方城县和桐柏县分别出现了以“海底捞”为名称的火锅店,这四家火锅店在其店面的显著位置、牌匾、餐具、点菜菜单上均使用了“海底捞”文字标识。海底捞公司委托马佰刚律师代理这一侵权诉讼,马律师团队经过连续调查取证,并对这四家火锅店的侵权事实进行公证以后,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原告停止侵害“海底捞”商标,并且赔偿公司损失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侵权成立,并需要给付赔偿金。 四原告不服,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为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公开巡回审判这起上诉案,庭审实况由中央电视台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开播出。 庭审结束后,双方达成调解,上诉人均承诺在一个月内规范经营行为,停止侵害“海底捞”商标,并自愿支付赔偿金。 2、律师点评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南阳四家火锅店辩称其火锅店的名称包含“海底捞”三个字,该店名在各自区域的工商行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其在店面使用“海底捞”系对其店名的使用,其不知道“海底捞”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因此其不具有侵害“海底捞”商标专用权的主观恶意。 显然这样的答辩意见难以令人信服,马佰刚律师当庭指出两点,第一是南阳四家火锅店存在主观恶意。海底捞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完全相同,而且在牌匾、餐巾纸盒、筷子套、点菜单等细节上均使用了“海底捞”字样,这明显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这几家店与海底捞公司存在关联,这就构成了在相同服务上使用相同服务商标的典型的一种直接侵权行为。南阳这四家店还使用了“海底捞火锅”“好火锅会说话”等文字标识,这些文字标识均为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马佰刚律师同时指出我国商标查询渠道是向全社会公开的,南阳四家火锅店应当主动查询是否侵害他人商标权,应当做而没有做构成主观恶意。第二针对商标与火锅店名冲突的问题,马律师援引了最高院的意见指出需要看谁在先使用,本案中海底捞公司在先使用并注册“海底捞”商标,依法应获得保护。 针对南阳火锅店提出自己在县级区域经营,没有侵占海底捞公司的市场份额的说法,马律师当庭反驳认为,商标侵权的损害后果不仅仅表现在分流客源或者减少海底捞公司进店消费者的数量,更应当考虑侵权行为对注册商标显著性的弱化,对其商标驰名性的淡化,从而严重损害“海底捞”的品牌商誉。 3、律师意见 在本案中,南阳四家火锅店显然存在刻意“傍名牌”的行为,为了避免被追责,他们甚至利用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与商标注册登记信息不属于同一系统的漏洞,有意将“海底捞”注册在其企业名称之中,并在庭审中作为抗辩理由。在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意见,即谁在先使用,谁就应该获得保护。本案中,南阳四家火锅店店名的注册时间远远晚于“海底捞”商标注册时间,其说法难以成立。 此外,有些侵权者可能会提出两者的经营区域不一样,侵权行为没有分流权利人的客户等说法。对此,我们需要知道,侵害商标权的核心其实不在于分流客源或者减少权利人的实际收入,而是对注册商标显著性的弱化,尤其对于大品牌或者驰名品牌来说,大规模山寨和傍名牌现象会严重损害品牌的商誉,导致品牌价值断崖式下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