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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诉讼索赔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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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5-30 10:35作者:邓俊明

一、商标侵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二、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52条中。由此可知,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前者表现为权利人的产品因侵权行为致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的损失。后者包括权利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知,间接损失的范围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三、商标侵权民事赔偿额的确定  

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故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第16条中规定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须考虑商标声誉等因素综合确定。  

商标侵权民事赔偿额的确定必须涵盖上述两部分损失。根据商标法第 52条及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商标侵权的直接损失计算方法是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或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间接损失包括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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